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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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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持有本公司股份58,06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43,00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06%,占公司总股本的1.70%。

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4,6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3,80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72%,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44,167,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37,917,509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29%,占公司总股本的48.87%。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0年1月9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103,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20-006)。

2021年1月8日,周海江将上述股份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于次一工作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1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刘连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622,109,347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71%,占公司总股本的24.56%,对应融资余额191,100万元; 106,899,762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2%,占公司总股本的4.22%,对应融资余额41,060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43,000,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06%,占公司总股本的1.70%,对应融资余额4,600万元。

周耀庭质押股份中的14,728,4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对应融资余额1,700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3,800,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72%,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对应融资余额400万元。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