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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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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2021-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月15日

● 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70.000万股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授予日:2020年12月11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67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58%。

3、授予人数:395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94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9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①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做调整,以2019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以上营业收入、每股收益以剥离房地产业务数据为考核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709629_B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37,298,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6,700,000.00元,余额人民币90,59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5,443,214,17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89,914,176.00元,股本为人民币5,489,914,176.00元。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已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实际缴款认购的激励对象为395名,认购的股份数为4,670.000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5人调整为39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92.000万股调整为4,670.00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未作任何调整。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43,214,176.00股增加至5,489,914,176.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5.82%;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5.3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0,133.9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1浙小商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100212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88日

起息日:2021年1月18日

兑付日:2021年4月16日

计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发行金额:人民币10亿元

发行利率:3.20%

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