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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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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1-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0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下属医院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医院”)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泗阳医院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泗阳医院自2018年11月起向江苏润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亚公司”)采购药品,至今尚欠7549.66万元货款未付。2020年12月,润亚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将借款债权、货款债权及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现原告将泗阳医院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泗阳医院支付本案货款7549.66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原告其他损失100万元;支付原告借款315万元以及相关利息;上述三项诉讼请求合计约为10279.60万元。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苏13民初743号。

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传票等法律文书【案号(2020)苏13民初743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