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21-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闽02执1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投资”)

被执行人: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颜某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闽民初19号民事调解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尤夫股份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华融投资归还所欠贷款本金人民币5亿元,并按时支付相应利息。如尤夫股份违约,华融投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某刚、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对尤夫股份在本调解协议项下所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2018)闽民初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执行通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调解协议到期后,经公司向华融投资申请,此笔贷款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后公司一直积极与华融投资沟通协商贷款展期事项,鉴于目前华融投资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产生的罚息可能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影响金额预计最高不超过1.995亿元,目前公司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正在与华融投资就罚息事宜做积极沟通,最终数据以沟通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正在积极与华融投资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闽02执1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