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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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营业期限:1998年5月26日至2048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87,492.96万元,负债总额7,860,288.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44,065.69万元,净资产3,127,204.32万元,净利润12,348.2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280,700.67万元,负债总额8,080,083.1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53,060.73万元,净资产3,200,617.53万元,净利润52,099.28万元。(未经审计)

(二)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的关系

2014年7月,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宏汇(股权比例:广汇能源持股50%,酒钢集团持股50%),甘肃宏汇纳入酒钢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广汇能源按照酒钢集团承担担保责任的50%,以所持甘肃宏汇50%股权比例中的等额股权设定质押,向酒钢集团提供质押担保,即广汇能源按照甘肃宏汇本次债务50%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由甘肃宏汇向广汇能源提供本次担保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种类:等额股权质押担保;

2、反担保期限:保证担保范围项下的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范围:依据反担保主合同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甘肃宏汇融资需要,有利于甘肃宏汇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且甘肃宏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整体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甘肃宏汇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因甘肃宏汇贷款融资业务向酒钢集团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系支持甘肃宏汇经营发展的行为,且由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甘肃宏汇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1,199.1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5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558,190股。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754,032,780股,注册资本为6,754,032,780元。

鉴于此,公司现对《公司章程》对应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2020年10月9日修订与2021年1月19日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1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李旭、王林、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林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监事李江红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将减少本期利润1,275,816.34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5日 16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5日

至2021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7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9日、2月1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2月1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卫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卫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杨卫华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卫华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卫华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杨卫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