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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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
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合同生效公告

2021-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2018】39号)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2384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源3号”)于 2021年1月19日起正式变更为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红利成长”),原宏源3号法律文件变更为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的法律文件,包括《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红利成长资管合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招募说明书》”)、《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红利成长产品资料概要》”)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将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月19日将原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份额变更后,投资者持有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期限将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资管合同》生效日重新计算。

三、《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1月19日起,《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司已于2021年1月5日在管理人官网公布了《关于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预告》,已于2021年1月12日在管理人官网公布了《关于宏源证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宏源3号的权利。对于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未提出赎回申请的投资者,管理人已在征询意见期的最后一日(2021年1月18日)17:00后对其持有的全部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的份额净值),对于上述赎回事项不收取赎回费。

2、自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暂不办理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暂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可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申万宏源红利成长资管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申万宏源红利成长资管合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招募说明书》、《申万宏源红利成长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相关情况,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或致电95523查询。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