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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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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展汇款交易、
赎回转认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汇款交易、赎回转认购方式提交认购或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开展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业务类型

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1)认购或申购申请并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及(2)通过赎回转认购方式,赎回指定货币基金,转认购本公司管理的正在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1月21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办理优惠业务的合法个人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适用基金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电子交易认购/申购业务且认购/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2、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适用基金范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优惠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3、目前适用基金范围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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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惠费率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后,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含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将认购、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银行专户,优惠认购、申购费率为所认购、申购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原认购、申购费率的10%(注:银行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但原认购、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原认购、申购费率。

本公司指定直销银行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户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19200772713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转认购基金优惠认购费率为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原认购费率的10%,但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原认购费率。

预约赎回转认购可享受同等优惠。

如优惠费率发生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六、其他说明

1、本公司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展汇款交易、赎回转认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不再执行。

2、目前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支持汇款支付业务的平台包含: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支持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平台包含: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本公司新增支持汇款交易、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平台自动参加本活动费率优惠,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七、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八、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

2、投资者办理预约交易、赎回转认购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预约交易业务规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1日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查询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