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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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签署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子公司拟受让生益科技的专利技术,涉及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生益科技于2021年1月2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签署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合同约定生益科技将其四项特种粉体浆料技术研究与覆铜板应用相关专利转让给子公司,该等专利证书号分别为ZL201810966047.1、ZL201611184562.1、ZL201611184995.7、ZL201711452116.9。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生益科技系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23.26%的股份,生益科技刘述峰董事长是公司的董事,生益科技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生益科技及其关联公司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四)项的有关规定,生益科技直接持有公司23.26%的股份,属于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生益科技

2、除了经审议进行的关联交易及日常性关联交易外,生益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受让专利技术。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拟受让专利权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41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此次拟受让的专利权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010,540.00元。根据技术成熟度现状,双方同意以成本法作为成交价格评估方法,最终双方同意以成本法评估价格取整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所采用的定价原则、方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平、公正,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甲方)、生益科技(乙方)。

2、交易价格:价款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伍佰万元;

(2)甲方实施专利在实验室制作出的样品达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指标之日起且专利权登记至甲方名下十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佰万元。

(3)甲方实施专利进行产品批量生产,所产出的产品达到乙方覆铜板批量验证指标要求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佰万元。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5、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实施专利的,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任一期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合同附带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无。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关联方专利技术,故需要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交易标的款项。根据合同规定: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2、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专利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3、其他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尚未支付交易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一次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形成持续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双方按照评估价取整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受让专利技术是一次偶发性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一次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按照评估价取整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述峰回避了本次会议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八、中介机构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联瑞新材子公司受让生益科技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 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准,每期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于202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前期项目投资为2.3亿元。目前资本金1亿元即将全额到位,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准,每期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本次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如出现逾期未清偿借款本息的,公司有权按照借款利率从逾期之日起收取逾期利息。本次借款无抵押,无担保,由公司监督专款专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对象: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及金额: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

3、借款期限:每期借款期限为一年

4、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准

5、借款用途:用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6、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该笔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针对财务资助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严格监督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认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每期借款期限为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本次资助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障资金安全。本议案涉及表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七、中介机构意见

就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该笔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占用费按市场利率执行,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上述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此次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 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杨东涛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东晖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潘东晖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潘东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附件:潘东晖先生简历

潘东晖,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2年11月至1989年3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年3月至2001年4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教授级高工、科教委副主任;2004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2016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年12月至今,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东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9日

至2021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2月5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传真:0518-85846111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本次资助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障资金安全。本议案涉及表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