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
履行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
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拟变更其于2020年2月28日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中关于瑕疵房产取得产权证书的承诺履行期限,拟将相关瑕疵房产取得产权证书的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并保证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除上述承诺期限变更外,《声明与承诺》的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公司于2020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100%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诚”、“控股股东”)于2020年2月28日出具了《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对本次重组置入资产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瑕疵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房屋产权证书办结时间存在无法按时完成的可能,天津津诚拟就相关承诺申请延期履行,并保证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20年公司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天津津诚于2020年2月28日对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瑕疵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就国开新能源部分子公司对于本次重组置入资产中在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物,最迟本承诺函签署后12个月内办结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因上述土地、房产未及时办理产权证书、因租赁土地程序存在瑕疵或租赁使用的建筑物由于出租方未取得合法产权等事宜导致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遭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予以足额补偿。”
二、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高度重视承诺的实际履行,经过近一年的积极推进,相关产权证书已办结大部分,完成情况如下:
(一)已办结房产情况
承诺履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持续推进各子公司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办理,并已取得大部分房产的权属证书。
天津津诚前次承诺中涉及的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尚未办结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总计15,034.80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办理完毕五家子公司下属八个电站的权属证书,涉及房产面积共计8,837.53平方米,占需办证房产面积的58.7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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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办结房产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仅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期及二期项目、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红寺堡项目、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英利涉县项目和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期项目等四家子公司合计五个电站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结产权证书,涉及房产面积6,197.27平方米,占需办证房产面积的41.2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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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家子公司下属五个电站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涉及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审批手续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协调及办理相关事宜耗时较长,目前办理进展低于预期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测绘、验收等现场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均存在不同程度迟滞,导致产权手续不断延后,前次承诺预计无法如期履行。上述房产确权工作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逐级履行程序,相关权利主体仍在积极推进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
三、延期后的承诺
鉴于上述瑕疵房产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类资产,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承诺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五个电站相关产权证书涉及前次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积极推进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如上市公司、国开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前次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瑕疵事项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澜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刘澜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
刘澜飚先生简历
刘澜飚,男,1966年10月生,博士学历,教授。于南开大学取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历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擅长金融学研究,并出版著作《股票价格:经济功能与货币政策反应》。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1-005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震先生、杨睿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选举刘澜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ST劝业 公告编号:2020-009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0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6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5,99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60万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出具了《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重大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报送的《2020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盈的财务数据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本专项说明与我们对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52.42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25.68万元。
(二)每股收益:-0.54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重大资产重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毕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盈利能力大幅增强,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同比大幅增加,归母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职工安置、重组整合等事项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约为6,600万元;
2、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新能源电力子公司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影响金额约为75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7条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年报尚未披露,公司相关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