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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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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大股东 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金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威国际”)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822,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7%。

金威国际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8,524,412股,即不超过华懋科技总股本的6%。其中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87,40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174,804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威国际已于2020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1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金威国际于2020年12月11日与公司总经理张初全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威国际向张初全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华懋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金威国际向张初全先生转让的15,438,000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金威国际持有华懋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209,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3、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金威国际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金威国际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晋清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少琳出席了会议、高管张初全、曹耀峰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4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2、3、4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利民、李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3日为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67.1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15元/份。

关联董事胡世元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31日以书面发出。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3日为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67.1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15元/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日:2021年2月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数量:2,167.11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22.15元/份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首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3日。

2、授予数量:2,167.11万份。

3、授予人数:131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22.15元/份。

5、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i.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ii.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iii.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iv.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2021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i.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ii.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3日为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67.1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15元/份。

三、首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3日,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懋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懋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备查文件

(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