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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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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勇先生、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军女士、独立董事何为先生、独立董事罗书章先生、独立董事贺强先生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杨雄、钱声军等6人已经从公司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名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5,3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3,483,694元变更为853,228,334元,公司总股本由853,483,694股变更为853,228,33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1月29日书面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名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5,36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5,360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5.54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名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5,36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36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55,36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触发回购注销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55,360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名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5,36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2月3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55,3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360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255,360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2月4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座19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20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 恬、覃琳香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代码: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3,483,694元变更为853,228,334元,公司总股本由853,483,694股变更为853,228,334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具备因上述原因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权限。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