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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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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2021-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0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及与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2、冻结原因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上述银行账户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经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被冻结事项系法院对本公司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财产保全系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申请人”)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的电视剧《封神之天启》(以下简称“本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案。2020年11月26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通知》,追加本公司为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案的共同被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12月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述案件已于2021年1月6日开庭,开庭当日,本公司代理律师当庭已提交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书面证据,本公司与欢瑞影视为独立法人主体,欢瑞影视的财产本身独立于本公司的财产,不构成财务混同;本公司与欢瑞影视不存在混同情况,更不应该对欢瑞影视可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月6日开庭期间,新文化代理律师当庭代表新文化要求审判长回避。其理由为,新文化申请对本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但审判长因向保险公司释明承保风险导致新文化未能对本公司进行财产保全。针对上述理由,新文化代理律师当庭并未提交任何关于回避理由的证据。新文化提出上述回避申请后,合议庭决定暂停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上述案件合议庭人员并未发生变化,且上述案件将于2021年3月15日再次开庭。

2021年2月4日,本公司知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新文化申请冻结本公司的上述银行账户。

二、后续的解决措施

1、公司及代理律师将与法院继续沟通主张公司的合法权利,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以及错误保全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就上述财产保全裁定,公司及代理律师将按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

3、公司将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及相关规定,保留追究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诉讼及冻结事项的进展,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不会影响主要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