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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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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实施

2021-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红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王红 ○编辑 朱绍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证监会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登记管理制度》),现发布施行。

《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落实新证券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

具体而言,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等9类相关人员;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同时,《登记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此外,《登记管理制度》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

最后,《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不断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