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12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5日
至2021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陈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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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5议案已经公司在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在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和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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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24日 (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2月24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063307,联系人:张春玉
电话:0315-8328818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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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13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陈东,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山大学法学硕士。1993年至2003年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年至2014年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4年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兼任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主任,在资本市场和资本重组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自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东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表决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3、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2月1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
收件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5-8328818
电子邮箱:info@huidagroups.com
邮政编码:0633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东
2021年2月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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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11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2月2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14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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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经营范围的增加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15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16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