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接44版)

2021-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版)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十)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德成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雨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德成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雨琛

年 月 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德成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雨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