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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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能信托·悦安1号单一资金信托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7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2月5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华能信托·悦安1号单一资金信托。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华能信托·悦安1号单一资金信托的投资范围为:

(1)本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或资产收益权以及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受托人设立的其他信托/信托计划),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市场投资等;

(2)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的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或投资以其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程序,购买的产品为华能信托产品,该产品风险程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避免公司资金出现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受托方华能贵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资金使用。通过购买本次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8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华能信托·悦安1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属于浮动收益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华能信托·悦安1号单一资金信托。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能信托·悦安1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