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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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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此外,公司以海外订单为主的业务结构,受四季度出现的人民币升值及海运费不断上涨的影响,导致公司的毛利空间进一步降低。

(三)受组件价格上涨影响,工程开工时间延迟

因组件价格上涨影响,平价项目及竞价项目建设开工及并网进程有所延缓,三季度部分组件订单交货需求推迟到年底,影响部分EPC业务收入确认。

(四)融资渠道受限影响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实施

公司所处光伏组件产业链的细分领域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融资问题也是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公司自2014年由超日太阳破产重整上市以来,积极解决原“超日太阳”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承接了其多年累积的财务负担和社会责任,也因此起步于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资产负债率近80%的融资基础。公司融资渠道基本以银行贷款和质押融资为主,低成本股权融资很少;受“去杠杆”的经济因素影响以及光伏行业波动性较大的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融资空间日益紧缩。2017-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公司总体债务规模持续下降,直接影响了公司经营生产以及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使得公司被迫战略布局于低毛利、低风险的组件制造领域,亦制约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盈利能力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公司从事光伏组件销售、系统集成业务规模较大,外购电池占比相对较高,产品单位成本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加上公司产业链偏向后端,因此产品毛利空间相较于同行略低,容易导致净利润偏低。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描述的公司2020年业绩的影响因素是合理的,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变动与行业变化情况是一致的。

2、公司公告称2020年度光伏行业发生重大变革,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按照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减值,并对部分电站资产计提减值。请说明计提资产减值金额的测算过程、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计提依据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答复:

(一)电池及组件产能光伏行业

受“平价上网”的发展趋势推动,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原M2(156.75)、G1(158.75)产能逐步成为行业落后淘汰产能。2020年以来,M2、G1组件订单需求萎缩,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要组件生产厂家M2、G1产能不断停产,大尺寸组件产能不断提高,具体如下:

根据PVInfolink预计,小尺寸组件产品从2021年开始将逐步退出市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原M2(156.75)、G1(158.75)产能对应电池片产线净值60,173.48万元,组件产线净值27,827.93万元。公司在慎重评估M2、G1产能技改的可行性及经济性后,从2020年10月开始对M2、G1产能相继作出全面停产的决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该部分产能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同时,公司商誉账面净额47,515.54万元,其资产组中包含部分M2、G1落后产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0年12月末对公司相关商誉资产的减值情况做了初步评估,并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形成了商誉减值的初步结论。

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和商誉减值的最终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确定。

(二)电站资产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出售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寨鑫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该两项交易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净利润14,681.73万元。

鉴于上述电站资产出售时的亏损情况,公司认为持有的其他电站资产也有相应的减值迹象,目前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其他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减值情况将在评估后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期末出现减值迹象的所持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最终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确定。

3、请结合前述相关资产在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三季度减值计提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调节利润,进行财务“大洗澡”的行为。

答复:

受“平价上网”的发展趋势推动,大尺寸组件成为市场主流需求,且大尺寸组件产能切换非常迅速,新增产能迅速向G12(210)、M10(182)切换,原M2(156.75)、G1(158.75)产能成为行业落后淘汰产能。在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前三季度公司尚在考虑是否对产能进行技改升级,但经过慎重评估M2、G1产能技改的可行性及经济性后,进入第四季度以后,同行业公司大尺寸组件产能实现量产,大尺寸组件G12(210)、M10(182)市场认可度及市场需求明显提高,原M2(156.75)、G1(158.75)组件订单需求萎缩,公司根据行业变化及市场需求变化,逐步对不具备技改升级条件的电池及组件产能作出关停决定。

公司本次涉及计提产能均为2018年前投入产能,当时光伏市场以M2产能为主,根据PVinfolink最新数据来看,进入2021年该部分产能已进入淘汰落后产能,与公司产品策略路线及市场主流路线严重偏离,故公司经过慎重评估,对该部分产能计提减值。

数据来源:PVinfolink

综上所述,本次光伏行业的重大变革发生在2020年,2019年度M2、G1产能符合市场主流需求且盈利能力稳定,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该部分产能在运行的同时寻求技改升级。故公司认为本次涉及减值的产能,在2019年度和2020年前三季度,均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无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10月24日、11月26日及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因经营及资金相关安排,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6%。2020年11月24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9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1%。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1%变为4.999998%,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12月3日及12月7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9,189,035股,占公司总股本0.77%。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5,09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28%,较其预披露减持计划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本次减持计划自2020年11月16日开始,将于2021年2月15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截至目前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9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基于公司增发后的最新总股本5,855,502,667股计算;合计数据与各单项累计加总后的数据存在差异的,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减持前持股比例为减持计划口径,基于公司总股本5,081,941,800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基于公司增发后的最新总股本5,855,502,667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