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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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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肖枫、王振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2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同意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8.5476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肖枫、王振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近年来,由于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且北京城区房产价格涨幅较大,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亚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2日为授予日,以6.87元/股的价格授予62名激励对象488.54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说明:

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认为:海量数据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量数据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2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8.5476万股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2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说明:

(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6.87元。

5、对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日起计。登记完成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指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解锁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卓越)”或“B(优秀)”或“C(良好)”时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D(一般)”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E(不及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同意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8.5476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87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种类及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

(三)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6.87元/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2人,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88.5476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说明: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授予的488.5476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921.51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2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6.8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488.54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2日为授予日,以6.87元/股的价格授予62名激励对象488.54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海量数据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量数据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653.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20年3月26日和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047.67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说明: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市场的需求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是为了改善研发基础设施环境、改善研发条件、提高研发效率、缩短自主可控产品开发周期,公司拟在北京市中关村区域购置1,400.00平方米办公楼用作研发中心机房、测试中心和办公场所,助力于公司自主产品研发,使公司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利润增长空间,进而优化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北京城区房产价格较项目立项时涨幅较大,按照原计划如期购置研发中心办公场所将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大幅增加,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公司未按项目计划在北京城区购买房产,研发环境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项目的进程;另一方面,由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公司外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用户需求不断更新,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需要不断的调整、优化产品研发内容,再加上新产品推广周期较长,导致该项目进展缓慢。

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技术创新的情况后,为使募集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避免造成投资损失,公司经审慎研究,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决定将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4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业务布局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实施质量,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不断升级改造营销网络体系、优化研发投入、强化研发团队研发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延期至2022年4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海量数据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量数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