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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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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及整体搬迁的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0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及整体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开化合成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生产项目及整体搬迁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总投资22.6亿元

一、项目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有机硅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全球领先的特种有机硅新材料先进制造基地,本公司与开化县政府于近日就控股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转型升级项目协商一致,同意启动开化合成特种有机硅新材料生产新基地的投资建设,并于新基地建成后,逐步完成原生产基地的整体搬迁。

根据该项目确定的内容,公司与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签订了《山海协作项目投资协议》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协议》,确定开化合成将总投资22.6亿元,在开化县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建设“特种有机硅新材料生产项目”,同时基于新生产基地运营与原生产基地的搬迁,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将给予公司359,508,000元搬迁补偿与173,762,200元新旧动能转换运营奖励。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及整体搬迁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签署本项目的投资及搬迁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新安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魏涛

注册资本:100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气相二氧化硅、工业硅、硅粉、酸性胶、电石渣、超细硅粉、1、2一二(三氯硅基)乙烷、氯化钙溶液生产、销售。

开化合成为本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开化合成资产总额76,563.43万元,资产净额55,596.3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7,145.78万元,净利润3,754.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转型升级项目分为新生产基地投资建设与原生产基地整体搬迁两部分。

(一)新生产基地投资建设: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生产项目

2、项目规划:为进一步提升氯资源循环利用率与产品附加值,完善公司有机硅产业链,拟建设功能性硅烷、特种硅烷及聚合物等特种有机硅产品系列,为有机硅高端制造及进口替代提供全面的特种材料及关键中间体资源满足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力通信、电子与新能源、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应用。

3、项目所在地:开化县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省级化工园区),总用地面积约553亩。

4、项目投资与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2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分两期进行,一期计划投资16.5亿元,在 2023年12 月31日前建成投产;二期计划投资4.5亿元,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5、项目经济效益测算:项目投产后预计产出可对外销售功能性硅烷系列产品5.5万吨/年,均价约2.5万元/吨;特种硅烷系列产品3.3万吨/年,均价约3.3万元/吨;其他中间体产品年销售约0.86亿元。合计年均贡献销售收入约25.5亿元,利润总额约6亿元(以上数据以目前市场价格测算)。

(二)原生产基地搬迁:

1、搬迁范围:开化合成位于开化县华埠镇新安路10号的现有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等。

2、搬迁补偿:由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开化县政府支付开化合成现有厂区搬迁资产补偿资金总额35,950.80万元,根据搬迁进度,分七期支付。

3、搬迁进度: 开化合成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现有厂区全部腾空,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将现有厂区搬迁范围内所有的土地按规划要求完成土壤修复及治理,在达到环保要求后按“净地”标准交付完毕。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山海协作项目投资协议》

由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主要条款包括:

1、合作内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特种有机硅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通过研发创新,提供高附加值材料解决方案,支持新发展新格局。甲方为企业在开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新材料产业培育、科技创新、运营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2、项目建设基本内容:特种有机硅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2.6亿元,分两期进行,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投产。

3、扶持政策及支付方式:本项目设备投资3亿元以上,且属于事关全县产业发展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实施“一企一策”优惠政策。

(二)协议名称:《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协议》

由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主要条款包括:

1、搬迁资产范围:位于开化县华埠镇新安路10号的现有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

2、搬迁资产补偿:搬迁资产补偿总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伍拾万零捌仟元整(¥359,508,000.00元)。

3、不动产权移交:乙方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现有厂区全部腾空。乙方原则上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将现有厂区搬迁范围内所有的土地按规划要求完成土壤修复及治理,在达到环保要求后按“净地”标准交付甲方。

4、搬迁补偿资金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现有厂区搬迁资产补偿资金总额35,950.80万元,根据乙方搬迁进度,分别按总额的10%、10%、20%、20%、10%、20%、10%分七期支付。

5、提前腾空奖励:甲方在乙方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腾空现有厂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按乙方搬迁资产补偿资金总额的10%,即人民币3,595.08万元支付给乙方作为提前腾空奖励。

6、土壤修复奖励:乙方现有厂区所有土地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土壤修复、达到“净地”标准交付甲方时,甲方对乙方经审计后土壤修复费用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25%给予奖励,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完成土壤修复和“净地”标准向甲方交付土地的,甲方不予奖励。

7、运营奖励:根据山海协作项目投资协议书,实施“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甲方给予乙方新旧动能转换运营奖励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柒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173,762,200.00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开化合成原生产基地位于开化县市区,受区域规划与周边环境限制,无法进一步拓展规模,本转型升级项目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旨,通过开化合成整体搬迁入省级化工园区,将依托先进工艺技术,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产能规模、增加产品种类。由于开化合成现生产基地将在新生产基地一期于2023年底建成投产后关停搬迁,原产能规模将被新生产基地一期产能完全覆盖,因此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未来开化合成将力争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拥有有机硅特种单体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成为新安股份特种有机硅化学品生产基地。公司将充分发挥特种单体和终端的综合优势,依靠研发创新,加快产业向下游中高端延伸,布局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力通信、电子与新能源、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先进制造领域。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新安股份有机硅全产业链优势的进一步巩固与提升,使新安股份成为国内领先的一体化有机硅供应商,为行业提供高附加值材料的整体解决方案和更为全面优质的服务。

3、根据协议,公司将获得359,508,000元搬迁补偿与173,762,200元新旧动能转换运营奖励,并视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可能获得“提前腾空奖励”与“土壤修复奖励”。获得的相关财务资助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分年度逐步体现。以后年度损益情况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确定,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风险提示

1、项目推进进度风险:本项目新生产基地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受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建设工期拖延的情况,进而影响原生产基地搬迁进度,将存在不能获得“提前腾空奖励”的可能。

应对措施:新项目建设过程中,将精心组织项目施工,严格制定并执行项目建设计划,全力保障项目整体推进按计划落实。

2、经营效益不达预期风险:由于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存在项目投产后市场不达预期风险,影响经营效益实现。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充分发挥公司管理优势,通过工艺路线优化、智能制造等手段提升系统效能,降低未来产品综合成本;同时通过全产业链优势的巩固,提升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增加客户粘性,积极拓展市场份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海协作项目投资协议》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