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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沈阳市大东区投资建设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次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

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项目的投资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开展,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生产发动机罩盖及内外饰件等产品,辐射该区域的汽车整车厂和零部件厂等目标客户。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将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署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公司本次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所涉及的具体投资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且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能否依约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本次项目建设所需约5.36万平方米土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土地面积、“招拍挂”具体时间安排及土地使用权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5、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布局,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综合效益及公司的竞争实力,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投资建设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计划由该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董事会授权公司先行办理该项目及筹备相关文件(包括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等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方立锋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沈阳全资子公司签署该项目预先筹备的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务。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2021年2月23日,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于公司会议室签署了投资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投资建设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议案》,本次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是该项目的后续实施进展,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3亿元,投资项目分两期实施。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后续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乙方: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时间

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3日于公司会议室签署了投资协议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

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

用地面积:约5.36万平方米(以实际挂牌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乙方拟在沈阳市大东区沈北路以北、中古城子街以东、车创项目以南购买约5.36万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规划总投资约1.77亿元,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其中第一阶段投资约1.09亿元,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第二阶段投资约6800万元,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投资约1.3亿元,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一期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为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检测中心,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产品为汽车动力总成零部件,内外饰件。

建设周期:2021年-2024年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支持乙方为本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甲方范围内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甲方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乙方办理审批手续报送的文件、证书及相关材料给予指导申报,并协助乙方快速审批;

2.甲方同意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发(2008)24号,在乙方符合《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沈发改发(2020)16号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土地出让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拟出让土地约5.36万平方米,最终土地出让面积和价格以通过公开“招拍挂”或出让交易程序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与乙方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4.甲方提供的项目地块必须符合项目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安排;

5.甲方负责地块周边(红线外)的所有公共区域的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及地块内水井、水管的征收和燃气管线的排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等申请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满足本次项目施工需要;

6.甲方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所有手续按照快速、便捷的工作原则,实行“一站式”优质服务。随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7.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所涉及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8.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9.在乙方经营本项目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就业、社保等相关政策,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申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为本项目而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销售公司等均在大东区办理独立法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及独立核算的税务登记,确保本项目生产的全部产品,均在大东区完成结算和纳税;

2.乙方应于土地交易成交后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3.从为项目而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销售公司等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所需统计数据;

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所实施建设项目的主体(附属)建筑物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率、绿地率等规划和土地利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沈发改发(2020)16号的规划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据此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建设许可施工建设;

5.乙方应在取得本协议项下宗地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

6.乙方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满足所有的开工条件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要求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7.乙方应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避免因未结清工程款而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督促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8.乙方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以及满足所有开工条件后,应尽快向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大东区建设局等)提供项目有关规划方案和水电气需求计划,以便甲方协调基础设施配套和配合乙方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9.乙方承诺遵循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招拍挂”的相关规定,及交纳土地价款程序,按时、足额,一次性交纳土地价款。

(六)违约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乙方应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八)优惠政策

根据本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的产值完成情况,由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确定,逐年兑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优惠政策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贴政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度按照项目二期正式投产前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计算(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是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步骤。

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同时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战略需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司未来产业布局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二)本次项目投资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项目建设涉及有关报批事项能否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运作的支持措施等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

2、《神通汽车零部件项目补充协议》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2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