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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66,2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3号)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江苏租赁”)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9,999,700股,并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总股本2,986,649,96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91,290,012股,限售条件流通股1,195,359,9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大桥”)、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166,200,000股,锁定期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3月1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扬子大桥、广靖锡澄,前述股东已作出有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已按规定向公开市场披露关联交易,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除依法合规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租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66,2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