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432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3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1年3月4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1年3月5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时达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和“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余额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4,489.48万元(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和2021年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及相关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5%,“时达转债”第四年(即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票面利率;t=105天,(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2月1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432元/张

由上可得:“时达转债”回售价格为:100.432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45元/张;②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32元/张;③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32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4、其他说明

“时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时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时达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3月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1年3月4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3月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时达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时达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时达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法律意见书;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