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37,755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3754户,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200万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3,237,75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1,237,755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3754户。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25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A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237,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3754户,将于2021年2月25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蒙泰高新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蒙泰高新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