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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周伟红持有公司股份55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周伟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周伟红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105,62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减持计划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减持人承诺要求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及高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7,712,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00%。4名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2,490,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3%。

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浏、陈舒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雷宝、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由交易对方购买华铁应急二级市场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韦向群、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浏、陈舒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