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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7,8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注1)的股东陈一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7,8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注1);持有公司股份5,25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注1)的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润天成”)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25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注1);上述两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陈一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93)。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01)。

2021年2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陈一女士已累计减持16,324,400股,鼎润天成减持0股,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届满。现将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陈一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16,3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7%,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58.5883%,减持后陈一仍持有公司股份11,5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4%。

2、陈一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2020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707,567,689股计算。

注2:公司总股本按照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1,445,836股计算。

3、鼎润天成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减持计划尚未实施,鼎润天成尚持有公司股份5,25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0%注2。

4、鼎润天成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陈一女士已减持股份16,324,400股,鼎润天成尚未减持,未超过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2)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3)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一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陈一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5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4%)。

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润天成”)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5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股东减持股份承诺事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股东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于2021年2月23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3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一)陈一女士持股情况

(二)鼎润天成持股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陈一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38,500股,占中装建设总股本比例1.5994%。

鼎润天成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59,685股,占中装建设总股本比例0.7290%。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两股东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承诺履行情况

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2)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3)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目前,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陈一女士和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陈一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鼎润天成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