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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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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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5 年4 月24 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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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已经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已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无异议函,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备案。
(2)总经理邢凯先生自2021年2月24日起不再代任督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