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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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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抽中企业被“吓退”
IPO现场检查威力初显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邵好

IPO现场检查即将进入实操阶段,多家被抽中企业近日却集中“撤退”。2月24日,科创板及创业板新增5家拟IPO企业主动撤回首发申请,IPO审核就此终止。至此,此轮随机抽取的20家首发企业中,已有16家主动“撤单”,占比高达80%。

有资深投行人士向上海证券报记者分析称,高比例撤单背后,反映出企业及中介机构对IPO信息披露质量露怯,部分企业原本就是投机申报、带“病”闯关,企业及中介机构在IPO信息披露中责任缺位明显。

从监管角度而言,现场检查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手段。证监会日前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范了现场检查相关要求和标准,IPO现场检查常态化将持续发挥效力。

“窗口”关闭前集中撤单

2月24日,上交所官网显示,蓝科环保、德威华泰、国光信息3家科创板拟IPO企业终止审核。3家企业均是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撤单时间在2月18日至19日。同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德宝股份、恒伦医疗2家公司分别于2月20日、23日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IPO终止审核。

记者注意到,上述终止审核的5家企业正是前期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中的企业。1月2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检查规定》。根据《检查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31日组织完成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本批参与抽查的是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共计407家,其中20家企业被抽中,证监会将根据要求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从《检查规定》来看,“中签”企业是否接受现场检查还留有一个“窗口期”。

根据规定,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撤回申请后12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从时间节点来看,16家企业均适用规定在“窗口期”之内陆续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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