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
(上接109版)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14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经催收无法收回,账龄期限较长且已对其计提百分百坏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整理,将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做坏帐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共计46笔,核销金额合计4,949,427.65元,明细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坏账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人民币4,949,427.65元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已计提了4,949,427.65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494.94万万元,以上坏账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15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要求,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1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现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内容
■
■
本次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事项,已于2021年2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1年2月修订版)全文。
本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有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