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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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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021-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3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 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北能”变更为“北清环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0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金宇车城”变更为“*ST金宇”,并于2020年8月12日起由“*ST金宇”变更为“*ST北能”,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688.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13.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9,841.26万元。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94号),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2.11条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9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1 天,2021年3月1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北能”变更为“北清环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0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