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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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1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2月26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10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2,572,500,2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8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东72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542,021,0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9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东23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451,073,5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74%;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49人),代表股份数量90,947,5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099人,代表股份7,030,479,23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98%。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王晨阳先生、宋杰先生、高文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徐涛先生、魏双来先生、史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京国瑞基金签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议案 2 以逐项表决方式表决;议案2、议案3、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6,471,759,634股,均已回避表决,且上述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李梦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