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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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1-003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跃现女士(现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静女士、原副总经理张袖元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0年8月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截至2021年2月25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张袖元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于2020年11月20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202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根据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截至2021年2月25日,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张袖元先生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202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有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跃现女士、谢海静女士签署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1-004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吴利亚女士、高管谢海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吴利亚女士持有股份2,8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计划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703,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公司高管谢海静女士持有股份2,261,6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计划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65,4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9月21日止(窗口期不得减持)。

4、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吴利亚女士、谢海静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吴利亚女士、谢海静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吴利亚女士、谢海静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吴利亚女士、谢海静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