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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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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21-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0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

被告一: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208,227,717.70元及逾期违约金;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赁物的账面价值178,256,345.45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损失金11,732,653.16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20,000.00元;

(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112,000.00元;

(6)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100.00元;

(7)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涉案费用。

(上述金额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风险缓释金及原告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经受偿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为297,874,865.24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国银租赁认为被告一在履行与国银租赁的合同过程中,未按期支付租金,原告国银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申诉并主张租赁期限加速到期及《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含税)、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等相应款项,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一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39,635,713.22元及逾期违约金;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赁物的账面价值220,937,442.41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损失金10,455,546.93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20,000.00元;

(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112,000.00元;

(6)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100.00元;

(7)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涉案费用。

(上述金额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风险缓释金及原告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已受偿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68,395,563.50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国银租赁认为被告一在履行与国银租赁的合同过程中,未按期支付租金,原告国银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申诉并主张租赁期限加速到期及《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含税)、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等相应款项,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一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三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114,950,058.77元及逾期违约金;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损失金2,464,273.04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56,000.00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100.00元;

(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涉案费用。

(上述金额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风险缓释金及原告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已受偿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03,952,612.83元)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国银租赁认为被告一在履行与国银租赁的合同过程中,未按期支付租金,原告国银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法院申诉并主张租赁期限加速到期及《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的账面价值(含税)、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等相应款项,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一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一至三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三个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案件一至三《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