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2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2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2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风险提示:本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