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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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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以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同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资环保”)少数股东蔡天明和陈立伟(以下统称“转让方”)持有的南资环保200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00万元出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782.42万元(转让方各2,891.21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同意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产投”)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南资环保345.88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72.94万元出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转让方各5,000.00万元)。同意公司对镇海产投受让转让方股权的事项放弃优先受让权。

利益相关董事许国栋、邵凯、陈德清、张翼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1-012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浙江及周边区域的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同意管理层负责浙江分公司工商注册等相关具体事宜的确定和办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以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21年3月9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昌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同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资环保”)少数股东蔡天明和陈立伟(以下统称“转让方”)持有的南资环保200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00万元出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782.42万元(转让方各2,891.21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同意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产投”)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南资环保345.88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72.94万元出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转让方各5,000.00万元)。同意公司对镇海产投受让转让方股权的事项放弃优先受让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

股权同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和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产投”)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分别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资环保”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蔡天明和陈立伟(以下统称“转让方”)持有的南资环保200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00万元出资)和345.88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72.94万元出资),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782.42万元(转让方各2,891.21万元)和10,000万元(转让方各5,000万元)。

● 公司对镇海产投受让转让方股权的事项放弃优先受让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0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情况

1、中持股份和镇海产投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分别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资环保少数股东蔡天明和陈立伟持有的南资环保200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00万元出资)和345.88万元出资(转让方各172.94万元出资),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782.42万元(转让方各2,891.21万元)和10,000万元(转让方各5,000万元)。

2、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的交易价格相同,每1元出资的交易价格均为28.91元。

南资环保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和持股情况如下:

5、公司控股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许国栋将为镇海产投提供附条件的回购安排。届时如履行相关回购安排,公司仍需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如下:

1、南资环保是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转让方各持有南资环保20%的股权,转让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受让蔡天明和陈立伟持有的南资环保股权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南资环保是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镇海产投将持有南资环保17.29%的股权,镇海产投应视同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存在与上述关联事项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镇海产投

1、公司名称: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9-1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翁宁宁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7、股东和持股比例: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100%

8、经营范围:实业性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9,062.49万元,净资产29,062.4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镇海产投是由宁波市镇海区政府出资组建,按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投资于各子基金或区内引进和培育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为区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服务业集约发展。除本次交易涉及的外,镇海产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转让方

1、陈立伟

男,中国国籍,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担任南资环保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至今,担任南资环保董事、总经理。

2、蔡天明

男,中国国籍,住址为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南资环保董事,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南资环保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任职及持有南资环保部分股权的情况外,陈立伟、蔡天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中持环保

1、公司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15幢一层106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许国栋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8年1月8日

7、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许国栋60%

8、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持环保总资产330,975.45万元,净资产130,316.19万元,营业收入91,539.69万元,净利润7,474.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中持环保持有公司19.51%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持环保的控股股东许国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中持环保其他股东邵凯、陈德清、张翼飞在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0日

3、法定代表人:张翼飞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路16号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技术、生物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废水生化处理药剂、菌剂的研发、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资环保的总资产为14,502.27万元,净资产为11,104.3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358.71万元,净利润为7,960.97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资环保的总资产为9,079.94万元,净资产为5,981.75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207.89万元,净利润为2,897.63万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情况

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南资环保全部收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7,824.23万元。本次交易前,南资环保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次交易中,每1元出资的交易价格为28.91元。

(二)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7,824.23万元,增值51,842.47万元,增值率866.68%。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经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070.00万元,增值55,088.25万元,增值率920.94 %。

3、评估结果的选取

经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评估价值相差 3,245.77万元,差异率5.61%。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未来可以实现的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单位股权的评估价值。市场法则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对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

在理性投资者眼中的股权价值是基于未来给投资者的预期现金流回报来估算的。收益法中预测的主要参数与基于评估假设推断出的情形一致,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有比较充分、合理的依据,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历史、现状及未来进行了严谨分析,预测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的预期盈利能力,体现出的股东权益价值。

市场法则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需要主观判断,即便是同一个行业的公司,在业务组合、风险、增长率等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市场法对企业预期收益仅考虑了增长率等有限因素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并且其价值乘数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本次评估最终选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评估结论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7,824.23万元,增值51,842.47万元,增值率866.68%。

五、中持股份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中持股份拟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陈立伟

乙方二:蔡天明

目标公司: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安排

1、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甲方同意以人民币5,782.42万元的价格受让标的股权。乙方一、乙方二各自从甲方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如下:

2、各方同意,甲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完成后的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的50%(即各1445.605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在2021年9月30日前(但不早于第一期付款)支付剩余50%(即各1445.605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生效以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为前提:

(1)甲方有权机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承诺即构成违约。

2、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3、如果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镇海产投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镇海产投拟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与中持环保、许国栋签订《股权回购安排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一:陈立伟

乙方二:蔡天明

目标公司: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安排

(1)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标的股权。乙方一、乙方二各自从甲方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如下:

(2)各方同意,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80%(即各4,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20%(即各1,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3、生效条件

本协议下的生效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中持股份有权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全部审批程序;

(2)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且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有权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全部审批程序。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承诺即构成违约。

(2)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3)如果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以此衍生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4)如因乙方原因,标的公司未能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80%股权转让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乙方需按照甲方已付款额日化0.01%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股权回购安排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许国栋

2、回购安排

自2024年1月1日起的6个月内(以下称“行权期限”),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收购标的股权(保留股权除外,以下称“回购股权”),乙方也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出售回购股权。实施回购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保留至多不超过南资环保8%股权(本协议中称“保留股权”)并可以转让给甲方指定关联方。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回购价格为回购股权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年化8%利息(单利),并扣除甲方已经取得的分红款。

3、质押担保

乙方需将其持有的市值为1亿元的中持股份股票(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前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市值计算依据)质押给甲方作为对回购安排的增信措施。

4、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回购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额的万分之五承担逾期违约金。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任何当事人未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其他当事人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与《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陈立伟、蔡天明关于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生效。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七、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南资环保在工业及工业园区有毒、难降解废水处理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18年4月收购南资环保60%股权(详见公司2018-036号公告),成为南资环保的控股股东。自收购以来,利用南资环保自身技术优势,同时发挥协同发展的作用,南资环保发展良好,2018、2019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197.36万元、7,960.97万元。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和工业园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南移的发展战略,扩大市场范围,南资环保引入股东镇海产投,以期实现更好的业务合作。因此,公司计划实施本次交易并且放弃优先受让权。

镇海产投认为南资环保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因此采用受让老股方式成为南资环保股东。

本次交易可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引入新的合作伙伴,增强公司在工业和工业园区领域的业务领域和市场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南资环保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

八、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同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审议《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时,利益相关董事许国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回避表决。

2、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同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和工业园区领域的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并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同时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有助于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和工业园区领域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同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交易事项。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并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其他

1、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均为南资环保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本次受让转让方股权没有补偿约定。南资环保将通过本次交易引入具有较强资源的新股东,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业务进一步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已超过账面价值的100%,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资环保2021年度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16号),南资环保2021年预计实现净利润6,140.94万元。

十、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26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6日

至2021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0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中持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01、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1.01、1.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等与本次交易利益相关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3月25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高远、薛刚; 电话:010-64390368 ;传真:010-82800399 ;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