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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3月1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200.00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
1、标的股价:4.3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的收盘价为4.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0.59%、19.18%、19.34%(采用上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77%。(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5月,则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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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惠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惠琴女士,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到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30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公司E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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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3月24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周立雯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0574-86389999
公司传真:0574-871495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黄惠琴
2021年3月1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惠琴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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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
2021年3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鑫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后附李鑫先生简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李鑫先生简历:
李 鑫 先生,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担任宁波百隆贸易有限公司 品质部经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淮安新国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鑫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李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