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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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

2021-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1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号)。

2021年3月15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投资”)、上海贝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通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德通顺和”)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法院裁定对燕山投资、上海贝御和宁波德通顺和重整。

二、风险警示

1.截至本公告日,燕山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9,570,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上海贝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63,591,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宁波德通顺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2,543,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燕山投资、上海贝御和宁波德通顺和目前已经被法院裁定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相关股东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股东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通知函》;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