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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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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三)登记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7日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东洋 石睿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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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
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的《关于质押到期并延期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股东和泰安成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业务,相关手续已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情况
1、本次股份延期质押基本情况(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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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安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股份数量为161,419,800股,本次延期质押的部分股份是针对和泰安成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1月3日所质押(及其补充质押)的161,419,800股的延期质押,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发布的《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2017年11月6日发布的《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2018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2018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2018年10月20日发布的《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及部分股票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2018年11月06日发布的《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及部分股票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和2021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和泰安成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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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其他说明情况
1、本次业务为股票质押延期的业务,融资用途为和泰安成业务周转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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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泰安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和泰安成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内抓管理,外抓机遇,防控风险,积极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40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2,7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79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铝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升,煤炭、氧化铝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
2020年度,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出台有效应对措施,克服生产要素组织的困难局面,保障了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二)围绕热电厂发电量重要指标,全力抓好机组的管理,保持发电机组高效运行,降低网电用量,优化供电结构。
(三)推进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考评机制,组织得到更加优化,劳效进一步提高,市场化改革成果进一步显现。
(四)狠抓现场精细化管理,探索最优工艺技术条件,确保电解生产平稳运行;加强招议标管理,控制采购费用;及时分析市场形势,把控销售时机,增加销售收益,适时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控制经营风险。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获得监管批复,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为公司稳定、高效发展奠定了管理基础。
(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深入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保障了公司安全稳定生产;公司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全天候达标排放,全年无重大、一般环境事故发生,无有效环境投诉发生。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5月27日,公司董事黄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黄源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李重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20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宋支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宋支边先生仍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大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董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召开了8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9项议案。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1项议案。
3、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及补充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15项议案。
4、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关联交易和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共5项议案。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项议案。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共3项议案。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成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司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共2项议案。
8、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公司 2021 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关于与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提议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11项议案。
上述会议的召开程序、议案的审核、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列席全部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均在证监会指定相关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事项做到了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并认真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全面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共4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共13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及补充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5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与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其中《关于与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回避表决;《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规范的治理架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治理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三次,董事会八次,监事会六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
五、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共计召开会议7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提高实施效果提出了科学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审议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等议案。
2、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在201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审议,认为亚太事务所在以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计委员会对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督促和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2020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步沟通,并明确了相关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全面的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4、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共计召开会议2次,主要工作如下:
1、审议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依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审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薪酬政策》议案。
(三)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共计召开会议2次,主要工作如下: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议案。
(四)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共计召开会议3次,主要工作如下:
1、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对候选人李重阳、王大青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了《关于聘任韩成艺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司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积极深入公司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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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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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全体投资者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确保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一项需长期持续的工作,公司将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公司,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言献策,力求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顺畅关系,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八、战略经营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通过产业升级、业务转型和资产整合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提升整体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优化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经营策略,提质延链,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利用未来控股股东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作用,优化股权及资产结构,有效实现产业升级,形成资产运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产业格局。
3、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先进的管理理念,持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勇于进取、敢于创新、积极探索。
4、完善业绩考核激励机制,努力实现经营目标与员工收入双丰收,打造分享型企业文化。
5、加快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高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科学、高效、先进的制造型企业。
6、围绕铝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二)经营计划
2021年度经营计划: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改革任务,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运行,环保达标排放。
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圆满完成,使得公司变更为一家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市企业;
2、紧跟政策指示,加强市场研判,更精准的把握市场节奏,科学决策,控制风险;
3、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发电机组高效运行,多发多供。强化电解工艺纪律管理,全面提升相关指标;
4、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审计监察力度,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审计结果与绩效考核强关联;
5、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打造分享型企业文化,释放企业经营活力;
6、不断提高安环标准,持续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基础保障。
(三)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2021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情况,继续扎实做好董事会的各项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的持续提升工作,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及补充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关联交易和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报告期内各定期报告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开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由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的说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较年度预计数低20%以上,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同时还受环保以及预计交易价格高于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因素的影响。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写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文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2020年11月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本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
7、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二、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更加完善和有效运行。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