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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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四、风险控制措施
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虽为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财经部门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于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的总体投资额度内负责上述理财产品的选择和具体事宜的办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0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客观性原则,有利于更准确、更充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0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 39,366.32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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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考虑了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2020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785.24万元。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库龄、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是否已有合同订单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2020年度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87.52万元。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繁育用毛驴以市场价为基础,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了生物资产减值准备393.56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额39,366.3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9,366.3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目的
为稳定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实现战略转型与组织重塑,根据市场对标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二、实施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三、实施方案
(一)通过薪酬市场对标、调整薪酬水平及结构、强化绩效关联等方式,全方位优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机制。
(二)调整后,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含季度与年度)、战略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总现金薪酬(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各部分占比为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50%:20%:30%,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与绩效考核关联。
战略激励占目标总现金薪酬的40%,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达成、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双关联。
(三)调整后,高级管理人员总现金薪酬总额1137万元/年,平均113.7万元/人;近3年战略激励总额1364万元,平均45.47万元/人/年。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四、关于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生产和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而开展的理财业务。本次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公司已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制订了防范控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为稳定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战略转型与组织重塑,根据市场对标和2020年经营业绩,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运营各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及重大或重要缺陷。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0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并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路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0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并与0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思考;董事会召开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2020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中,并与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提名委员会中,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对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