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5)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亚普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亚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以上第1、3、4、6、7、9、11、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2,并采用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亚普股份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亚普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17,861,148.05元(母公司),其中2020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80,279,253.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登记日在后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514,22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957,150.00元(含税),占母公司2020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94.66%,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1.11%。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