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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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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志强先生,吴先生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共2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悦栋先生,黄先生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共7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和房地产业。

签字会计师为王自清先生,王先生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共7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保险业、资本市场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金额是安永华明根据提供服务人员的标准小时服务费率和预计工时计算而来。

本公司支付安永华明2020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34.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60.00万元,合计1,694.50万元,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11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12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李全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A股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0年年度报告》及《新华保险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H股2020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同意将H股2020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 在授权期间内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一定数量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和/或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董事会可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H股/A股股份数量总计不得超过本议案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在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相关政府机关批准(如适用)的前提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但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授权期间为本议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获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原董事长刘浩凌先生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投资品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保险类子公司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参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2021-2023年业务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2020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14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11,644百万元。

一、概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979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8,665百万元,减少2020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644百万元。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979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8,665百万元,减少2020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644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做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工作并出具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5、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15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33.59亿元(人民币,下同)、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94亿元。2020年度末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325.85亿元,无未弥补亏损。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13.36亿元、任意公积金13.36亿元和一般风险准备金13.36亿元;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1.39元(含税),按公司已发行股份3,119,546,600股计算,共计约43.36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020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下降4.14个百分点至273.70%,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