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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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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202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版)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参照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7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7.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淮钢公司及江苏利淮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3.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77.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9:30一11:3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总经理蒋建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贾艳女士,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财务总监钱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本次投资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外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理财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投资理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理财风险,实现投资理财收益最大化和投资理财风险的可控性。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理财产品期限。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理财决策、控制投资理财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理财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投资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理财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投资理财已做了充分的评估,基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本次进行投资理财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3.16%-174.7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钢材销售价格上升、销量同比增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产品销售毛利好于预期,致使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