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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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余额中包括累计利息收入22,382,117.79元,累计手续费支出7,605.9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经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对原募投项目-青岛国际中心项目拟投金额进行部分变更,变更为厦门集美项目、石狮世茂摩天城项目、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变更涉及金额总计104,000.0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对原募投项目-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项目进行变更,变更为长沙世茂环球中心项目、深圳坪山商业项目以和世茂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结存资金,金额为6,218.35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余额及累计利息收入等)。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800.15万元。本公司已经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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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312.00万元
注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累计利息收入与累计手续费支出。
注3:本公司调整后投资总额系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并加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累计利息收入,减去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累计手续费支出所得。
注4: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未承诺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 本次担保以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69.99亿元;
● 截止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人民币0元。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配合公司深圳坪山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满足项目日常开发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宏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世茂)拟将持有的坪山宏源60%股权质押给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以该股权质押为坪山宏源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担保,坪山宏源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借款担保。本次借款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相关担保手续。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拟为苏州世茂本次6亿元的借款担保提供追加担保。
2021年3月2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坪山宏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茂拟将持有的坪山宏源60%股权质押给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以该股权质押为坪山宏源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及坪山宏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 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涛,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租赁;科技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科技咨询服务;会议商务策划;酒店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停车场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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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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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份。
为保障苏州世茂质押担保或提供资金支持部分的权益,坪山宏源愿意为苏州世茂对上述债务质押担保部分或提供资金支持部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苏州世茂同意接受坪山宏源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并订立相关反担保协议,协议项下的反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有关担保主要内容
为配合公司深圳坪山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满足项目日常开发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坪山宏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茂拟将持有的坪山宏源60%股权质押给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以该股权质押为坪山宏源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担保,坪山宏源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借款担保。本次借款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参股公司下属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对资金的需要,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上述担保以坪山宏源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9.64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9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3%,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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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
支持票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为基础资产,开展储架式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S”),并以上述供应链ABS相同类型的基础资产,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以下简称“供应链ABN”)。前述供应链ABS和供应链ABN项目方案如下:
一、供应链ABS发行方案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保理公司,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2、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3、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基础资产具体定义以本次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为准,以双方签署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为准)
4、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5、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公司担任共同债务人。
6、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货物销售等服务的供应商。
7、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拟采取储架发行方式,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具体各期产品的发行要素待发行时确定。
8、发行期限:每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不超过3年(含)。
9、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10、发行对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11、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增信措施:(1)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2)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的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二、供应链ABN发行方案
1、发起机构:保理公司,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2、基础资产:发起机构自原始债权人处合法受让的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基础资产具体定义以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文件约定的为准)。
3、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4、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公司担任共同债务人。
5、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货物销售等服务的供应商。
6、注册及发行规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可在注册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7、发行期限: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具体发行期限将以资产支持票据项目发行文件约定的为准。
8、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在发行前视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期发行。
10、增信措施:(1)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2)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的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供应链ABS和供应链ABN项目(以下合称“项目”),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间、增信措施、优先/次级分层规模等发行要素。
2、选择及聘请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供应链ABS项目涉及的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等,供应链ABN项目涉及的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银行、担任发起机构的商业保理公司、资产服务机构等。
3、就项目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代表公司作为立约一方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有权代表公司采取相关的交易文件的签署、提交或履行相关的所有行动及一切其他相关文件。
4、完备与项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如有)。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项目注册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9.64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9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3%,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