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69,552,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98,567.40元,转增153,910,47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23,462,846股。由于公司“福20转债”将于2021年6月7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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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发生产,业务涵盖光伏材料、电子材料和功能膜材料。
光伏材料领域,公司开发了全品类胶膜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如EVA胶膜涵盖常规、抗PID、抗蜗牛纹、超快速固化、白色等系列,POE胶膜包括交联型、热塑型、白色、共挤等系列,产品品类丰富。公司推出共挤型 POE 胶膜和网格透明背板来满足双面发电组件的材料需求,同时推进BIPV用光伏新材料产品的定制化。公司近年来光伏胶膜产销规模稳步提升,2020年销量达8.65亿平米,同比增加15.57%,对应全球份额约55%-60%,大幅领先二梯队厂商,持续引领全球光伏胶膜供应市场。
近年来,随着公司基于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拓展新材料产品体系的战略实施,公司开发了感光干膜、FCCL、感光覆盖膜、铝塑复合膜、水处理膜支撑材料等新材料产品,部分产品已陆续完成产业化开发和种子客户的导入。其中,电子材料感光干膜系PCB产业最核心的工艺材料之一,主要用于电子信息产业中印制电路板的线路加工,是公司重点推出的新材料产品。公司于2020年度完成了酸蚀、电镀及LDI主要市场系列的全覆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目前已进入深南电路、深联科技、景旺电子等国内大型PCB厂商的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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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光伏树脂和PET基膜等。光伏树脂为石油的衍生品,公司光伏树脂采购采取战略合作+市场化采购的方式,与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几年,公司光伏树脂的采购主要以进口为主,随着国内石化企业光伏级树脂的生产工艺不断成熟以及树脂新装置不断投放,同时随着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导致对光伏胶膜需求量大幅增长,未来公司光伏树脂国产化采购比例将逐步提升;公司采购的PET基膜分别用于光伏背板和感光干膜,根据产品需求选择从国外进口或者国内采购;其他生产原辅材料主要直接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采购,少量通过经销商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会提前向客户了解月度需求计划并及时提供给生产部,生产部根据销售的需求计划及实时订单情况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行业特性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的特点,对常规产品进行少量的备货。
3、销售模式:公司的光伏材料主要以自有品牌向下游客户(主要是国内光伏组件厂商,部分为国外客户或其代理商)直接销售,每年公司和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全年供需数量、规格等,具体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安排发货和结算。公司的电子材料根据行业惯例,中大型客户公司以自有品牌向下游客户直接销售(目前主要是生产基地在国内的PCB企业),小型客户公司通过国内代理向下游客户销售。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最大的是光伏材料,主要产品为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
光伏行业产业链一般包括硅材料、硅锭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集成与运营等环节。具体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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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伏产业链中,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主要用于光伏组件的封装环节,是光伏组件的关键材料,对太阳能电池组件起到封装和保护的作用,能提高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并延长组件的使用寿命。由于光伏电池的封装过程具有不可逆性,加之电池组件的运营寿命通常要求在25年以上,一旦电池组件的胶膜、背板开始黄变、龟裂,电池易失效报废,所以尽管胶膜、背板等膜材在光伏组件总成本中的占比不高,却是决定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寿命的关键性因素。目前晶硅组件主要采用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进行封装,其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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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玻晶硅组件结构示意图 双玻晶硅组件结构示意图
(2)全球光伏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纷纷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抢占未来能源时代的战略制高点。在全球各国共同推动下,光伏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光伏发电应用地域和领域逐步扩大,全球光伏应用市场持续增长,新增装机量由2015年的53GW增长至2020年的13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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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1年2月
尽管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未来仍面临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但从全球来看,随着《巴黎协定》的落地及光伏度电成本的不断下降,光伏发电将展现出更强的成本竞争力,应用领域将继续扩大,光伏市场规模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2019年新能源市场长期展望》的数据,2019年我国新建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已位于50美元/兆瓦时的水平,与新建煤电不相上下,到2025年新建光伏项目的发电成本将较新建煤电低三成以上。在成本竞争优势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将从2018年的2.4%提高到2050年的24%水平,发展潜力巨大。
据国际光伏技术路线图(ITRPV)预测,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全面到来,在市场因素的驱动下,到2030年全球每年新增装机容量将攀升至660GW,2050年全球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9,170GW,分别约为2019年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的6倍和22倍。目前光伏产业仅处于“太阳能时代”的起始阶段,随着光伏发电商业化水平的不断成熟,全球光伏产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预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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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Roadmap for Photovoltaic(ITRPV)》,Eleventh Edition, April 2020
(3)光伏胶膜的市场需求预测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未来五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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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1年2月
根据上述预测,按照每GW光伏组件封装使用1000万平米光伏胶膜,光伏组件安装量和生产量的容配比按照1:1.2来计算,未来五年光伏胶膜的市场需求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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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光伏背板产品由于受到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提升以及透明背板推进速度的影响,目前尚不能准确预测光伏背板未来五年的需求增速情况。
基于上述的市场需求预测,未来公司将加快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优质产能的扩张,目前已经确定实施的有“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和年产1.1亿平方米光伏背板项目”。随着光伏爆发式增长和“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光伏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成本低技术含量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将陆续向优势企业集中。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技术研发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把控光伏胶膜行业的市场次序,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与全球光伏产业共同成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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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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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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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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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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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转债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福20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1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12月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福斯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0-112)。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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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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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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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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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福特转债已全部转股及赎回。
(五)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1.79%。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福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1”)进行资信评级。联合信用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2020年10月21日,联合信用母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完成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服务业务备案,从即日起将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全资子公司联合信用现有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联合资信承继,本次可转债的后续评级及跟踪工作将由联合资信承继。
未来公司偿付上述可转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2019年度发行的“福特转债”自2020年5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并于2020年6月18日触发提前赎回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福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收市后,累计1,096,459,000元“福特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福特转债”发行总额的99.68%;累计转股数量为37,912,372股,占“福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8%。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特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9,314.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500.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14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7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35,54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03%。
2020年度,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紧密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1)、克服疫情影响,持续保持生产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管理层沉着冷静,顶住巨大的压力调动各种资源有效组织生产,春节期间公司在杭州临安、江苏常熟和泰国三个生产基地均保持部分产线持续生产,后续公司又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于2月中旬基本完成复工复产。进入二季度光伏行业形势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充分体现了行业龙头公司的担当和能力,公司快速扩张产能,供应链团队加强原材料供应保障,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2)、销售再创新高,市场地位稳固
报告期内,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步控制,光伏行业凭借全产业链的市场竞争优势呈现迅猛的发展态势,公司虽然加快扩产的节奏但仍然长期面临产能不足的情况,伴随着产品供不应求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光伏材料量价齐升,全年共计销售光伏胶膜8.65亿平米,同比增长15.57%,销售光伏背板5,712.03万平米,同比增长14.98%,光伏材料行业的营业收入合计812,022.54万元,同比增长30.50%。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材料业务进展顺利,全年共计销售感光干膜4,362.53万平米,同比增长206.45%,实现营业收入18,340.33万元,同比增长220.53%。
3)、深入技术研发,产品继续提升
报告期内,经过公司前期的产品开发和客户验证,公司推出行业最大规模的多层共挤POE胶膜产能(也称EPE胶膜),该胶膜产品兼具了POE胶膜的高阻水性、高抗PID性能,也具备EVA胶膜在组件层压过程中易加工的特点,为组件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封装方案选择。电子材料业务方面,公司继续扩展感光干膜产品系列,目前已经包括普通干膜、半高感干膜、高感干膜(激光直接成像干膜),其中,普通干膜操作窗口宽广,高感干膜广泛应用于HDI工艺,覆盖众多PCB业界上市公司,产品性能及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他电子材料如感光覆盖膜、低介电低损耗的FCCL等也在客户端持续推进导入中。
4)、开展项目建设,继续扩大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总部组织实施POE胶膜和白色EVA胶膜的扩产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光伏胶膜设计产能达10.51亿平米,同比增长41.07%。滁州基地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于上半年进入厂房及配套设施的规模化建设阶段,为2021年产能释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和趋势,选址嘉兴开展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和年产1.1亿平米光伏背板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开展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安吉基地2万吨/年丙烯酸树脂项目一期于年中完成产线调试进入试产阶段,有效提升了公司感光干膜产品核心原材料的品质稳定及供应链能力。
5)、实施转债融资,促进公司发展
公司对2019年度发行的“福特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收市后,累计1,096,459,000元“福特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福特转债”发行总额的99.68%;累计转股数量为37,912,372股,占“福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8%。报告期内公司启动“福20转债”的发行申请程序,顺利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12月完成发行上市手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共募集资金17亿元,用于滁州基地光伏胶膜项目建设。上述两次再融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保障公司光伏胶膜扩产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产能的持续增长。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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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福斯特热熔网膜有限公司、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福斯特(安吉)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聚义汇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义金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光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福斯特(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斯特(深圳)材料有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光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昆山福斯特材料有限公司、吉安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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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建华
2021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