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490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630,805.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490,686.47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749,068.65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87,741,617.82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02,30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61,262.64元。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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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作为一家创新型综合环境服务商,以“创造安全、舒适、可持续的环境”为使命,坚持“技术领先、客户体验、合作伙伴”的发展三原则,致力于成为环境技术领军企业。公司在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染控制、领先的环保技术产品等领域开展工作,具备技术研发、设备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服务和整合能力。近年来,公司在做好原有业务的同时,还进一步拓展城乡环境治理与服务、高端环境技术与装备等业务领域,完善在环保产业链的多元化布局。2020年,公司继续坚持“健康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策略,各项业务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主要业务
(1)城镇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是指公司通过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投资运营、委托运营等不同形式,帮助客户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和稳定运行。
(2)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指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液,为园区提供整体的污染源头控制、污水收集、末端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是指为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各类工业废水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公司可依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废水排放特点,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治理和运营服务。公司在汽车、印染、皮革、电镀、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3)综合环境治理
综合环境治理是指整合行业资源,为客户提供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治理以及农村环境治理及海绵城市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协助城镇、农村改善区域环境。
黑臭水体治理是针对河湖坑塘等消除黑臭、断面达标、水质改善、生态修复,提供管网普查、控源截污、底泥处置、水环境改善、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景观提升等专业化的整装成套治理和运维服务,使水体达到长治久清的效果。
地下水治理是针对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水土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系统监控预警与管理优化等业务,构建以水土共治为基本理念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农村环境治理是针对生活污水、粪污等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因地制宜提供农村污水的分散或集中处理,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2、经营模式
公司逐步建立了运营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技术产品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既考虑了业绩快速增长和现金流快速回笼的中短期目标,也为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和现金流持续好转的中长期战略奠定基础。此外,公司把握国内环保行业高速发展的契机,将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加速推进产业布局,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增强协同效应,提高客户服务能力,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1)运营服务模式
运营服务模式主要指采取投资运营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在特定或不特定期限及区域内为客户提供的环境治理服务,具体模式包括 BOT、ROT、TOT、OM 等。
(2)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
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是公司为污水处理厂等提供的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即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的服务方式。
(3)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模式
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模式是通过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系统集成、投融资、运营等全产业链服务,帮助客户实现环境综合治理。
(4)技术产品销售模式
技术产品销售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依托创新技术集成出与污水处理等相关的技术产品,并销售给客户。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并向农村的延伸,这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逐步实现闭环,对污水处理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技术领先”的发展核心,在环保领域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储备,更严格的环保监管政策给公司带来的是更广阔的市场机会。
(1)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需求驱动
加强水污染防治与城镇污水治理被列为“十三五”期间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2019 年5月1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一2021 年)》,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20 年,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污水处理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和提标改造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2)工业园区水环境严格管控的需求驱动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工业废水种类和数量增加迅猛,地表与地下的水体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对生态安全和居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计划》等文件,对工业园区用水的效率及废水排放提高要求和加强督察监管,国家环境税、环保督察、排污许可合力倒逼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需求释放。
(3)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需求驱动
“水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同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带来了流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综合环境治理等环境建设方面的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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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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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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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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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中持环保(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51%的股份。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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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51%的股份,许国持有公司4.24%的股份。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5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21.56%,各项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亿元,比2019年度同期增长23.87%,公司经营能力持续向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3.19亿元,比2019年度同期增长20.09%,企业健康程度稳步提升。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 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故自2020年1月1日期施行新收入准则。
2、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新设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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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注销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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