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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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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154500000591账户,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作为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2,690.00万元,余额57,310.00万元到位后,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42,310.00万元(其中:7406310182600000106专户15,000.00万元;431651000018150164224专户27,310.00万元),转账后存放金额15,000.00万元。

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7406310182600000106账户,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转入15,000.00万元后,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现金增资7,000.00万元,增资后存放金额8,000.00万元。

注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43001545061052502346账户,为长沙鑫航开设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用来管理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长沙鑫航的募集资金。

注4:初始存放金额57,3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071.47万元,差额238.53万元,为尚未从专户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连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1月26日,公司决定聘请招商证券担任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且截至公司与招商证券保荐协议签订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并且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已经销户完毕,故未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账户43050178373600000019,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专户,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44,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022.50万元,余额人民币42,277.50万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全部汇入该账号内。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26,450.00万元(其中:8111601012500101161专户10,000.00万元;431899991010003280781专户16,450.00万元),转账后存放金额15,827.50万元。

注2:以股权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16,450.00万元,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于2016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伟徽新材94%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同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中47%的股权依据郭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作价人民币16,450万元作认购本次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年度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共使用6,177.51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年度收购伟徽94%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使用6,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于2020年5月2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以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本金及收益已收回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14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北临长川路,西接科技路,使用面积为35,633.27平方预留用地”变更至“长沙高新区雷高路与金桥路交叉口东北角,使用面积为44,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

2016年12月1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的议案》,同意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原项目用地面积为44000平方米(合66亩),含办公楼、产品试验中心、装配厂房、机加厂房、动力中心、热处理厂房、综合厂房、倒班宿舍、食堂、污水处理站、油库。现项目调整为总征地面积95645.71平方米(合143.47亩)。其中包括科研大楼、联合厂房一(装配厂房、机加厂房)、联合厂房二(产品试验中心、热处理厂房)、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污水处理站、油料库、高压配电室(动力中心)、职工倒班宿舍及食堂,取消办公楼建设。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现分为南、北两侧建设用地。目前已购买了项目南侧建设用地78.49亩,余下的北侧建设用地约为64.98亩。联合厂房一(装配厂房、机加厂房)、联合厂房二(产品试验中心、热处理厂房)、污水处理站、油料库、高压配电室等部分配套设施位于南侧建设用地;科研大楼、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员工倒班宿舍及食堂位于北侧建设用地。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对“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北侧建设用地原计划建设内容有科研大楼、联合厂房三(综合厂房)、联合厂房四、员工倒班宿舍及食堂。根据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满足军民品批产、国际转包和航空部附件维修及后勤保障需要的前提下,经过公司充分论证,本次暂缓联合厂房四建设;同时为了满足长沙鑫航生产能力、科研与试验能力,需要增加生产急需用的先进生产加工设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3)追加投资

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15,876万元,调整后建设投资为44,53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为46,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追加投资的原因:1)因内外部因素影响,本项目建设内容历经了几次调整,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由于航空厂房的特殊要求(载荷、振动、环境、跨度、层高等),加之建筑材料及人工价格较原预算上涨,导致经第三方审计后的建筑工程费增加8,222万元;2)为满足产品研发和试验的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经过充分论证,增加了飞机机轮刹车及系统测试、试验设备,增加投资5,531万元;3)为解决长沙鑫航关键工序加工以及批生产能力,减少外协加工带来的质量和交货期风险,经详细论证,增加机加工设备投资1,188万元,根据达产进度分年度逐步投入到位。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4)延长建设期

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建设,因前期长沙鑫航的市场开拓未达预期,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公司放缓了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北侧生产基地的投资进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研讨论证,将“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21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及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且无其他例外事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编制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本公司将伟徽新材纳入合并范围的购买日。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但项目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该项目所产生的效益。

注3: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914.45万元,(此为伟徽新材2020年的净利润,为保持与承诺效益口径的一致性,实现效益金额未考虑公允价值调整因素的影响,按公允价值调整后实现的净利润66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