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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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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7版)

2021-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会议还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编号:临2021-01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55,313,737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30,598,812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370,600,800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2,096,599,85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余额2,725,483股后的股份2,093,874,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8元/股(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合计分配2,261,384,322 元(占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16%)。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4-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编号:临2021-01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武汉分所”)承办。德勤华永武汉分所于2015年8月成立。德勤华永武汉分所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901室, 获得湖北省财政厅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武汉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嘉磊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原守清先生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原守清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用先生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庞用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42万元,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上升8.6%。

2020年本公司还承担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其他鉴证服务费用395万元,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非鉴证业务费用14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此类非审计业务不会损害其审计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德勤华永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2021年3月24-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4-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1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但会调整2021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依照上述新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4-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议案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准则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租赁资产使用权的,需在财务报表上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因此会计核算上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具体项目累积影响金额请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