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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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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8)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508;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上述两只基金(两只基金合称“本次修改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1)《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如果沪深300指数停止编制或发布,或沪深300指数供应商终止授权本基金使用其作为标的指数,或沪深300指数供应商发生重大事件威胁到其提供和授权沪深300指数的能力,或由于证券市场重大变化或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重大变更导致其不适合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可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变更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的“如果中证 1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 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次修改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18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订,包括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以及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风险揭示等事项,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侧袋机制以及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8只公募基金,其中仅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共4只基金;仅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共11只基金;同时根据《侧袋机制指引》、《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共3只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

(1)“前言”章节增加相关表述: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释义”章节增加相关表述: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5)“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6)“基金估值”章节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调整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7)“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的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8)“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的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的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1)“前言”章节增加相关表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基金产生的相关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2)“基金的投资”章节明确了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修改为: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2、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基金的投资策略”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投资策略增加: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分析,从而选择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3.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4.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及修订事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及修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