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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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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4版)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7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在2020年度与公司关联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46,500.55万元,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39,654.80万元;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600.00万元,与关联方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382,6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元、王海、王鉴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实际发生口径

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6,6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广州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及大湾区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的进度推进,预计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在2021年集中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具体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合同签订口径

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382,6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预计2021年度广州市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新线及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新线项目将陆续启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作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及大湾区城际铁路部分线路的投资建设主体,2021年对轨道交通领域勘察设计等工程咨询的采购需求会有所增加,公司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领域领先的勘察设计单位,预计在2021年与关联方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将会有较大增长。具体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预计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包含已公告披露中标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

(1)粤港澳大湾区城际线路(广州东至花都天贵、芳村至白云机场)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联合体中标总价200,132.1234万元;

(2)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线路(8号线北延段拆解线(广州北~纪念堂)中的江府~纪念堂段、秀全公园站、雅源站)、(8号线东延段(万胜围-莲花))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项目,中标总价48,679万元。

(三)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实际发生口径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额46,500.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合同签订口径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新签关联交易合同总额39,654.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注册资本:5842539.67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铁路运输设备修理;铁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结构防水补漏;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屋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广告业;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人才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经营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2,703,160.16万元,净资产22,572,063.4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151,881.84万元,净利润-46,612.83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具有相应资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完成上述关联交易。

(二)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琦

注册资本:63437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石下村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44,245.69万元,净资产629,071.3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06,385.42万元,净利润4,511.91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广州市品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琦

注册资本:737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拱日大街4号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4,450.64万元,净资产325,675.8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989.39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铁路运输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结构加固补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停车场经营;投资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建筑结构防水补漏;房屋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广告业;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铁路货物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交通部门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铁路旅客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交通部门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为准);城市轨道交通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168号景泰创展中心A栋5楼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265,046.87万元,净资产4,639,344.5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973.09万元,净利润-8,471.87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丽

注册资本:2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餐饮管理;广告业;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期刊出版、专业停车场服务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A塔18楼(仅限办公用途)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3,229.28万元,净资产-7,269.4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2,894.77万元,净利润-257.79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广州黄埔区轻铁二号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雨

注册资本:539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交通标志施工;交通标线施工;道路护栏安装;架线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铁路调度、信号服务;广告业;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铁路旅客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交通部门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为准);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32号二层201-3号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4,200.77万元,净资产23,393.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黄埔区轻铁二号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黄埔区轻铁二号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士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基站设施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铁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预应力工程施工(含制梁工程);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铁路供水服务;铁路动力服务;铁路运输通信服务;铁路调度、信号服务;铁路运输网管理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招、投标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铁路旅客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交通部门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为准);城市轨道交通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香江金融商务中心南沙街金隆37号1701房003号(仅限办公)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3,315.11万元,净资产37,210.6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8,748.14万元,净利润-9,579.68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伟

注册资本:1218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代建服务(不含工程施工活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19至20层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84,869.26万元,净资产117,153.9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广州市品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鹏宇

注册资本:2181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同康路323号华盈国际201单元(自主申报)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50,908.27万元,净资产212,215.9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12.06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广州耀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咏东

注册资本:2692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13号2205-2206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42,201.01万元,净资产269,041.2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53万元,净利润-80.30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耀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耀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一)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东

注册资本:12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四号楼2、3层(仅限办公用途)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2,052.69万元,净资产8,143.0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3,958.95万元,净利润3,927.74万元。(单体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销售/提供服务

关联销售/提供服务主要是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服务。关联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报价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用直接委托谈判方式确定相应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关联采购

关联采购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业管理、保洁绿化等其他服务。关联采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购关联方服务,关联采购定价公允且采购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关联租赁

关联租赁主要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持办公场地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持续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并支付租赁费用。关联租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并且都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执行,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投资建设主体,具有大量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采购需求,公司作为一家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从事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之一,总部地处广州,在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承接业务,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也不存在单纯依赖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企业关联交易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了解和核查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地铁设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地铁设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的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一)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7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7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开立非融资性保函。

二、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期限一年。

三、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业务等。

四、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办理相关非融性保证业务项下保函业务、流动贷款业务等。

五、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两年。

六、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公司经营。

七、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期限一年。

八、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流动贷款业务等。

九、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期限一年。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和存单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理等。

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亿元,期限两年。

十一、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二、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用途为办理相关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信贷证明。

十三、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四、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包括保函和流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申请计划金额的前提下,签署上述授信和非融性保证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8,205,217.46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6.15%。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38,205,217.46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38,205,217.46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333,993,648.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497,817.2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