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4版)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凯利,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0年10月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伟,注册会计师,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2020年11月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04年5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事务所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19年度-2020年度),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双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2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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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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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办理或将登记手续要件传真至公司办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春明 侯晓飞
电 话:024-86598850、86598851
传 真:024-86598852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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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2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一16:00。
● 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网络平台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的“e 访谈”栏目。
●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1年4月2日下午16:00前通过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编号:2021-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情况及其他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二、 说明会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一16:00。
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网络平台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的“e 访谈”栏目
三、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钱雪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邢一新先生,董事兼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戚侠先生,财务管理部部长吕红宇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的“e 访谈”栏目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1年4月2日下午16:00前通过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公司规划发展部证券业务室
电子邮箱:sac600760@163.com
传 真:024-8659885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