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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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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指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在前言和释义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的相关表述,在前言中增加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风险揭示,在投资章节中补充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置安排等。此外,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增加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风险揭示。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条目和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本次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生效。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

附件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注:以上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